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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死5伤!4人被追刑责2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发布时间: 2023-11-25 14:18:35

作者: 斯诺克在线直播

  2022年9月2日11时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红门山工业区一处旧的闲置厂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4600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1048.4万元。

  9月12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9月1日,园仔山公司雇用桂顺公司李井桂施工队7人(李井桂、彭道金、刘阳明、邓贤德、李庆武、曾知林、欧阳曾得)对厂房金属管线人在厂区内作业,分别为桂顺公司7人、余氏装饰公司13人、园仔山公司3人。

  ,赖园园将园区全部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关闭,园区内所有监控摄像头停止工作。9时40分左右

  ,厂房A二楼内的彭道金(遇难者)、刘阳明(遇难者)、邓贤德(遇难者)在进行切割作业,刘雄彬(遇难者)在操作挖掘机清理墙壁、顶棚上的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材料。10时58分许

  ,有7人听到厂房A二楼传来轰燃声音,通过视频监控可见此时二楼的烟雾和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厂房A二楼内的彭道金、刘阳明、邓贤德往电梯方向逃生,彭道金遇难于电梯井后侧处,邓贤德遇难于电梯东面靠窗处。厂房A一楼的李井桂(遇难者)和欧阳曾得(遇难者)在得知二楼发生火灾后乘坐电梯上至二楼查看,李井桂、欧阳曾得与逃生至电梯内的刘阳明一同遇难于电梯内,事发时电梯停于二楼。刘雄彬往厂房B二楼方向逃生,遇难于厂房A与厂房B二楼连廊处。厂房A三楼的黄光彪、周海荣、李军平、周裕东、陈营谋、吴庆林(遇难者)往三楼西北侧逃生,黄光彪、周海荣、李军平、周裕东、陈营谋从三楼自行开设的废物清倒口跳至二楼搭建的连廊顶部走到厂房D逃生成功,吴庆林(遇难者)未从三楼自行开设的废物清倒口跳下,后遇难于三楼北侧楼梯口。

  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时间为9月2日10时58分许,起火部位为园仔山公司厂房A二楼中部(距离东墙约19米,距离北墙约29米范围),起火原因为

  桂顺公司雇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射吸式割炬(气割枪)在园仔山公司厂房A第二层中部区域对金属管道吊架进行切割作业时,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材料,并发生轰燃蔓延成灾。(二)事故蔓延扩大原因

  涉事厂房A和厂房B拆除设施之前主要是用于培育、生产、冷藏、储存菌菇类等食用农产品,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建筑内部

  使用了大量的聚氨酯硬质泡沫、聚乙烯泡沫等保温材料,每层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火灾荷载巨大。火灾发生后,由于空间大,窗户密闭,顶棚是大量的聚氨酯硬质泡沫,火灾燃烧迅速,异常猛烈,燃烧热值高,辐射热强,并产生大量毒害烟气。在火灾初期发生了轰燃现象,导致原本局部的、低强度的、小范围的燃烧迅速扩展到整体空间。厂房A二楼中部起火后,约13秒即从东北侧墙壁孔洞处出现明火,火势迅速沿顶棚及墙面的聚氨酯硬质泡沫材料向一楼和违章搭建的三楼蔓延。厂房A、B间违章搭建的钢结构连廊及厂房之间的空地堆积大量拆除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材料,形成厂房A火势向厂房B蔓延的通道,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对事故的救援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造成事故伤亡的扩大有一定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李义桂,桂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规定,未立即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对事故负有责任,其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 赖园园,园仔山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园仔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未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规定,未立即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其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 陈唐均,园仔山公司行政经理。作为园仔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桂顺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无作业资质、违规违章组织动火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其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 谭小伟,园仔山公司保安队长。作为园仔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桂顺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无作业资质、违规违章组织动火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其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7个)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做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2. 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做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3.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对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单位做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4.东莞市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对该公司做行政处罚;

  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和法规对该公司做行政处罚。5.东莞市余氏装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该公司做依法处理。

  6.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已注销),建议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其违法加建、扩建部分进行依法处理;

  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其违反消防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置。7.邓宝明,保温材料拆除及墙面修复工程承揽、承包方,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借用余氏装饰公司名义、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对相关企业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2 人)

  1. 蔡茂松,国创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检查本单位发包的保温材料拆除及墙面修复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张国林,国创物业公司主管经理。作为国创物业公司保温材料拆除及墙面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直接负责人,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拆除的保温材料堵塞连廊通道的隐患,

  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 25 人予以追责问责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比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一定要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相符。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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